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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27 14:04:23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过去一年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全院各级团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深化新时代共青团改革,充分发挥了“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发展青年”的职能。为传承“五四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基层团组织和团员青年踔厉奋发、锐意进取,院团委拟在2023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评选表彰对象

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在学院共青团工作当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和数额

(一)优秀共青团员(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员是指在平时积极参加学院、各教学单位以及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按时缴纳团费;学习成绩良好,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5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是指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团费;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须来自2022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省市级的优秀团员将从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中推报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各教学单位团干部总数10%)

在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工作期满一年的专职、兼职团干部(含教师),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对本支部的工作和团的日常任务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成绩突出;及时缴纳团费;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院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学生团干申报者,前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5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志愿汇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

(四)优秀团支部(各教学单位支部总数10%)

申报的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影响大;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广大团员能够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有益团员思想教育、身心健康,具有支部特色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认真开展团员推优评议活动以及团日活动;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率为100%,青年大学习平均参学率99%以上,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内容详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支部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考虑。申报“优秀团支部”的支部须是2022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五)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

组织健全,成员职责明确,作风过硬;坚持党的先进理论学习,认真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团组织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积极收集和调研团员思想动态信息,积极宣传团员青年的典型集体和个人。

能够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青年成长需求,开展各类活动;坚持开展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和学社衔接;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逐步实施班团一体化;坚持实行团支部考核、团员注册制度;积极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坚持发展团员,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所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分细则(修订版)

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建设

(5分)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团员推优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青年大学习

(15分)

学习率为100%计15分,95%≤学习率<100%计13分,90%≤学习率<95%计11分,80%≤学习率<90%计9分,70%≤学习率<80%计6分,60%≤学习率<70%计4分,低60%不得分。

团员发展

(10分)

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电子档案规范录入智慧团建,未完成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学社衔接

(20)

学社衔接率为100%计20分,99%≤学社衔接率<100%计18分,98%≤学社衔接率<99%计1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费收缴

5分)

团费收缴率为100%计5分,99%≤团费收缴率<100%计4分,98%≤团费收缴率<99%计3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课出勤

(5分)

99%≤团课平均出勤率≤100%计5分,98%≤团课平均出勤率<99%计4分,97%≤团课平均出勤率<98%计3分,96%≤团课平均出勤率<97%计2分,95%≤团课平均出勤率<96%计1分,以此类推,少1%扣0分,扣完为止。

团学活动

(10分)

特色活动指由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自行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安全教育类、就业指导类讲座和报告等。一个特色活动计1分(在各教学单位网站上有新闻报道),被学院网站报道加0.5分,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国家级媒体报道加4分,不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新闻报道截图(电子版)。

志愿汇

(5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在志愿汇上的注册总人数除以在校生人数,注册率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5分,第三名得4分,第四名得3.5分,第五名得3分,第六名得2.5分,其余得团总支得2分。注册率核算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时。

工作展示

(25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代表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进行PPT汇报[非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汇报,总评分扣2分]。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各教学单位代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大学生联合会代表、第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现场打分,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加分项

(2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或团支部参加院级及以上比赛(不含学科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团体奖的,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分、1.8分、1.6分和1.5分,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和0.5分,市级荣誉0.4分,院级荣誉0.2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如国家级、省级活动在评选时不设奖项等级,则该奖项加分分值与相应级别奖项三等奖分值一致。

四、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善于发现、总结评优过程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定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定后推荐至团委审批,同步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3.“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至团委审批,同步报送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电子版)。

4.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团委审批。

5.各团总支按照“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认真准备,参加评选,同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团总支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各一份。

6.近一年来受过学院、各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与评选。

7.各班级辅导员全程参与、指导班级团支部的评选活动,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2.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优秀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的集体,团委颁发奖牌及奖励。

4.对上级团组织需要申报省市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及相关荣誉按照学院获表彰的最终排名按序推荐。

六、时间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好公示,于4月4日11:00前报送附件1电子版与纸质版(盖章)、附件2纸质版与相对应的事迹材料至院团委。

联系人:龙晓华

联系电话:0716-8068059

电子信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