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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团员“推优” 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3-03-06 12:34:21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23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上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

2.推荐对象应是年满十八周岁且二十八周岁以下有一年以上团龄,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智慧团建中团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按时缴纳团费;

3.入党动机端正,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定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充分领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生的信念;

4.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刻苦,成绩优良,被推优时上一年度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现象;

5.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对违纪违法或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敢于制止或及时向学校反映。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为人正直,乐于奉献,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良好,有奉献精神和集体观念,在团员青年中的带头作用明显;

7.积极参加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中表现积极。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8.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深度,群众威信较高。团支部民主推荐时,得票率不得低于50%;

9.所有推优学生必须是志愿汇APP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

(二)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优先推荐

1.获国家、省级及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各级(全国、全省、全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名次;

3.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结业对象(中级班、高级班);

4.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5.退役复学大学生团员;

6.省、市、院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7.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

(三)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

1.违反院纪院规的团员;

2.未完成青年大学习、团课的团员;

3.推荐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2021年、2022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的团支部、2022年满足“对标定级”评定条件但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其团支部成员不具备推优资格。

二、推优程序

“推荐”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按本学期团费实缴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推优人选。推优之前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公开各班推优名额;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按党委组织部分配名额确定推优人选;

2.以团支部为单位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对推荐对象的现实表现进行考察,经团支部讨论,形成意见;

4.团支部填写附件2,说明推荐理由,报团总支签署意见,团委审批;

5.团委审批后,向党组织推荐。

三、相关说明

1.各团总支、团支部不允许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推优,各团支部推优过程原则上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指导;

2.各团支部应当场将推优结果向全体团员公布,同时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汇总后集体公示;

3.在公示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团员推优资格,同时下一年度减少该系部1%的推优名额。

四、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请各团总支在3月17日前将附件1(纸质手写版) 、附件2(纸质手写版)、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纸质需加盖团总支公章)交于2教401办公室龙晓华老师处,联系电话:0716-8068509。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件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