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鼓励先进,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2〕16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22〕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依据
学院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参评资格、评选条件、种类、名额比例和额度、评审程序等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2〕16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22〕13号)的具体规定。
二、相关要求
1、特等奖学金由各教学单位自行评定,结果与其他奖项一并公示。
2、请各教学单位按时完成评定工作,并及时做好评选结果公示。
3、各教学单位公示的监督和举报电话必须包含有学生工作处电话(0716-8068203)和电子邮箱(xgc8068063@163.com)。
4、上交材料-纸质文档:附件2:特等奖学金申请表(附成绩单)、附件3:名单汇总表(盖章)、附件4和附件5;电子版:附件3。以上所有材料于11月21日前报学生工作处赵婉君老师。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