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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2年五四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2-03-08 12:46:20  浏览: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团支部:

2021年以来,我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团市委、院党委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集中展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文理青年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为了迎接建团100周年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院团委决定在2022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

二、评选表彰对象

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间在学院共青团工作当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评选条件和数额

(一)优秀共青团员(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员是指在平时积极参加学院、各教学单位以及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团支部工作,维护团支部的威信,能经常给团支部工作献计献策;团结同学、尊敬师长;按时缴纳团费;学习成绩良好,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二)优秀共青团员标兵(各教学单位团员总数1%)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是指在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号召力和感召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有突出表现、有典型事迹的优秀团员、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要求入党;严格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主动向团组织汇报思想,按时缴纳团费;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2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团员须来自2021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各教学单位团干部总数10%)

优秀共青团干部是指担任团委、团总支及团支部干部一学期以上者。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工作热情,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群众威信高;对本支部的工作和团的日常任务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成绩突出;及时缴纳团费;积极带领各支部或总支成员参与学院的各类科技文化活动,成绩好效果优。前一学期学习成绩排在所在支部的前30%,且本学年无不及格科目。

(四)优秀团支部(各教学单位支部总数10%)

申报的团支部各项活动开展效果好,影响大;积极推进实施班团一体化;广大团员能够积极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有益团员思想教育、身心健康,具有支部特色的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活动有意义、有特色、有影响;认真开展团员推优评议活动以及团日活动;按规定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率为100%,团支部工作手册填写规范、内容详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同时支部有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荣誉和奖励的个人或集体可优先考虑。申报“优秀团支部”的支部须是2021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中被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支部。

(五)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

组织健全,成员职责明确,作风过硬;坚持党的先进理论学习,认真组织主题团日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团组织特色活动与大型活动;积极收集和调研团员思想动态信息,积极宣传团员青年的典型集体和个人。

能够紧密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围绕青年成长需求,开展各类活动;坚持开展青年大学习、智慧团建和学社衔接;积极推进共青团改革,逐步实施班团一体化;坚持实行团支部考核、团员注册制度;积极做好团员推优工作,坚持发展团员,基础团务工作扎实;注重学生骨干的培养。能够及时高效地完成院团委安排的各项工作,所属团支部在学院各级、各类评优评先中无违规违纪行为。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分细则(修订版)

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组织建设

(5分)

组织设置规范,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工作制度健全。团员推优等工作,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青年大学习

(15分)

学习率为100%计15分,95%≤学习率<100%计13分,90%≤学习率<95%计11分,80%≤学习率<90%计9分,70%≤学习率<80%计6分,60%≤学习率<70%计4分,低60%不得分。

团员发展

(10分)

团员发展程序规范,团员电子档案规范录入智慧团建,未完成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学社衔接

(20)

学社衔接率为100%计20分,99%≤学社衔接率<100%计18分,98%≤学社衔接率<99%计1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费收缴

(10分)

团费收缴率为100%计10分,99%≤团费收缴率<100%计8分,98%≤团费收缴率<99%计6分,以此类推,少1%扣2分,扣完为止。

团课出勤

5分)

99%≤团课平均出勤率≤100%计5分,98%≤团课平均出勤率<99%计4分,97%≤团课平均出勤率<98%计3分,96%≤团课平均出勤率<97%计2分,95%≤团课平均出勤率<96%计1分,以此类推,少1%扣0分,扣完为止。

团学活动

(10分)

特色活动指由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自行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安全教育类、就业指导类讲座和报告等。一个特色活动计1分(在各教学单位网站上有新闻报道),被学院网站报道加0.5分,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国家级媒体报道加4分,不累计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分。需提供新闻报道截图(电子版)。

工作展示

(25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学生兼职副书记代表各教学单位团总支进行PPT汇报[非团总支副书记汇报,总评分扣2分]。由学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各教学单位教师代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各教学单位学生代表、院团委学生干部代表现场打分,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加分项

(2分)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或团支部参加院级及以上比赛(不含学科类竞赛)、评比活动获团体奖的,国家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2分、1.8分、1.6分和1.5分,省级荣誉(一、二、三等及优秀奖)分别为1分、0.8分、0.6分和0.5分,市级荣誉0.4分,院级荣誉0.2分,取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如国家级、省级活动在评选时不设奖项等级,则该奖项加分分值与相应级别奖项三等奖分值一致。

四、评选要求

1.各团总支要善于发现、总结评优过程中的优秀集体和个人。积极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的评定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定后推荐至团委审批,上报含1500字左右以上的电子文档材料一份。

3.“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推荐至团委审批,上报材料含2000字以上的文字材料一份(电子文档)。

4.各团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严格进行评选,评选结束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团总支审核,团总支审核并公示后上报团委审批。

5.各团总支按照“五四红旗团总支”的评选条件和评分细则,认真准备,参加评选,同时需提交申报表和团总支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各一份。

6.近一年来受过学院、各教学单位通报批评、处分或违反校纪校规的集体和个人不能参与评选。

7.各班级辅导员全程参与、指导班级团支部的评选活动,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表彰奖励

1.获得以上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均由学院统一发文表彰;

2.获得“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标兵” “优秀共青团员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3.获得“优秀团支部” “五四红旗团总支”荣誉称号的集体,团委颁发奖牌及奖励。

4.对上级团组织需要申报省市级“五四红旗团总支”及相关荣誉按照学院获表彰的最终排名按序推荐。

六、时间安排

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接到本通知后,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做好评审记录并在院系(部)网站公示3天,于3月18日前将评选结果和相应事迹材料上报团委。

联系人:龙晓华

联系电话:0716-8068063

电子信箱:982533413@qq.com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