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通告

首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年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11-24 08:57:40  浏览: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各团总支: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共青团湖北省委相关要求,校团委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了加强我校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团组织活力,正确引导基层团支部团结青年、教育青年、带领青年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积极贡献,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总)支部通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力。依《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青办发〔2019〕6号)的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基层团支部工作量化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24日-12月10日

三、工作对象

2020级团支部、2019级团支部、2018级团支部、2017级团支部(在校)

注:成立6个月以内的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级标准

对照“对标定级”参考标准,重点评估2021年度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政治功能发挥情况,特别突出将组织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情况作为核心指标。实行百分制赋分评定,各项指标分别赋分。对应星级参考如下:

——五星级团支部(优秀,90分及以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组织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好。

——四星级团支部(良好,80-8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较大成效,组织力有较大提升。

——三星级团支部(一般,70-7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短板不足,组织力有所提升。

——后进团支部(较差,60-69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力较弱,发挥作用较差。

——软弱涣散团支部(60分以下,或存在“一票否决”指标所列情况的)。

后进团支部、软弱涣散团支部分别对应2020年度“对标定级”中的二星级团支部和不予定级团支部。

五、评级流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团支部对照参考标准,采取“五评、双签字”(评班子建设、评团员管理、评组织生活、评制度落实、评作用发挥,团支部书记、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的方式,确定自评结果,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

(二)基层团委复合认定

基层团委结合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和日常掌握工作情况,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实地采取“三必核、两必听”(核实“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团支部书记述职、听取党组织和团员青年意见)的方式进行复核认定。

基层团委复核认定应严格掌握五星级和四星级团支部数量,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应占一定比例,防止只表扬不批评的好人主义。复核结果与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一致的,应向团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复核认定后及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记录。

(三)上级团委抽查评估

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抽检下属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并将五星级团支部比例明显过高、后进和软弱涣散团支部比例明显过低的地方作为重点。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各级团的领导机关统筹本地区(系统)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基层团委严格复核认定,既不刻意拔高、也不降格以求。团支部书记负责做好自评,主动向本支部本单位团员青年公开结果。评星定级以线下开展为主,线上依托‘智慧团建”同步记录,线下线上不能相互替代。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三)激励约束

被评定为五星级或四星级团支部,2022年方可参评团内荣誉(如各级“五四红旗团支部”),被评定为五星级团支部方可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上级团组织也可结合实际给予其他合理激励。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组织及其团组织负责人,2022年不得参评团内荣誉或参加团的重大活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团要求,2020年、2021年连续2年被评定为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的,上级团组织应向相关党组织通报有关情况,并建议党组织对相应团组织进行重点整顿。对指导推动“对标定级”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团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七、具体要求

1.各院(系、部)团支部考核由各院(系、部)团总支负责,成立各院(系、部)团支部考核工作小组,对照团支部自评结果,完成复核认定。核对“智慧团建”系统数据、核验必要工作资料、核查自评结果真实度,听取支部委员会述职、听取团员青年意见、听取同级团组织评价。

2.基层团总支复核团支部自评定级情况后,通过复核的予以认定并在“智慧团建”系统记录其星级。对团支部自评结果不予认可的,须向支部反馈存在问题,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

3.校团委抽查评估,12月底前,校团委结合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抽检各级团组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情况。

4.各本、专科生团支部统一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附件2),《XX学院基层团支部“对标定级”汇总表》(附件3)并于12月10日18:00前发送至团委龙老师处(电子版与纸质版)。

八、注意事项

1.请各支部务必记得在完成自评定级的同时,在智慧团建上完成自评。详见《“智慧团建”系统“对标定级”操作指南》(附件4)。

2.对“对标定级”工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8068063。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委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