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班级:
为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奋发成才,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班集体的评优评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依据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的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名额和比例、评选程序及奖励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手册》(2021年版)中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的具体规定。
二、相关要求
1.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参与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组织的评选,且优秀学生干部不能重复参评。
2.请各院(系、部)将评选结果名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档各一份),于11月30日前报学工处王琳老师,电子邮箱:702453923@qq.com。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填写《三好学生登记表》(附件一)和《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附件二),与电子文档名单顺序一致叠放,公示结束后交学生工作处。
4.申报“优秀班集体”的班级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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