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班级:
为鼓励先进,营造良好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0〕20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9〕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定依据
学院奖学金的参评对象、参评资格、评选条件、种类、名额比例和额度、评审程序等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手册》(2021年版)中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9〕34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0〕20号)的具体规定。
二、相关要求
1.特等奖学金评定的程序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0〕20号)中的具体规定,按照符合本院(系、部)评定条件总人数的3‰初步确定特等奖学金候选人,将相关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赵婉君老师。材料包括:(班级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个人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其他奖项评选结果的纸质文档须院(系、部)书记签字、盖院(系、部)公章和评定会议记录单于11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并将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赵婉君老师。各院(系、部)公示的监督和举报电话必须包含有学生工作处电话(0716-8068203)和电子邮箱(xgc8068063@163.com)。
3.请各院(系、部)按时完成评定工作,并及时做好评选结果公示。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