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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9-08 16:46:53  浏览:

各院(系、部):

为更好地帮助残疾大学生克服障碍、改善功能,顺利适应高校学习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中国残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通知》(残联厅函〔2019〕245号)精神,省残联、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决定共同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为在校残疾大学生适配轮椅、助行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湖北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专科、本科)在校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湖北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大学生。

二、工作目标

为在校的、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大学生适配辅助器具(包括轮椅、助行器、助听器、助视器、假肢矫形器等基本型辅助器具),以便利其在校学习和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做好需求调查和信息统计。由各院(系、部)组织协调开展残疾大学生情况调查(附件1),统计目前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具需求情况(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汇总信息(附件1的纸质版、附件2的电子版及盖章纸质版)提交给院团委。

(二)开展初始评估和适配服务。市残联收到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需求调查信息后一个月内,负责组织残联系统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开展初始评估,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制定适配服务工作方案,依据当地政策规定免费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附件3)。

(三)做好持续跟踪及后续服务。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机构负责持续跟踪残疾大学生辅助器具使用情况,并做好后续服务。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院(系、部)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加强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应报尽报,不漏一人。

(二)注重规范服务。残联部门要切实提高在校残疾大学生辅具适配服务质量,规范做好残疾大学生确认、评估、适配、随访和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适配安全与效果。

(三)做好总结推广。各地残联要加强对辅助器具适配助学行动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典型助学经验,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手段,推广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理念,提高残疾学生及社会公众对辅具适配服务的认知度。

联系人:郭珍珍    0716-8068509

共青团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