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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4-20 11:46:00  浏览:

各院(系、部):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院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受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2.获得两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3.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

4.已考取专升本、第二学位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5.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6.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资格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各院(系、部)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流程

1.由各院(系、部)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辅导员召开线上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院(系、部)审核。

2.各院(系、部)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本院(系、部)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院(系、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在接到评选通知后,须在院(系、部)网站上公布本院(系、部)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及各班评选名额,方案和名额确定后不能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2. 各院(系、部)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有考试、考查科目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各院(系、部)于520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学生工作部许耀天老师。

学生工作部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