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文理行发[2021]15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开展2021年“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具体工作日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2日前,系(院、部)初评;
(一)申报者根据“十佳大学生”评选具体条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并上报积分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系(院、部)对学生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学生个人积分的高低,按系(院、部)学生总数3‰的比例确定系(院、部) “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系(院、部)将“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填写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及评审表》(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个人积分表》(附件1)和积分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报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生工作部)。
注:(1)附一张本人近照电子档;(2)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务必精炼,300字左右,直接用于微信公众号展示;(3)支撑材料原件扫描件,对应个人积分表(积分栏明确备注积分事项)、主要事迹的各类获奖、荣誉证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院级顺序依次编号。
二、4月25日至27日,评审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审核确定各系(院、部)“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积分,并向全院公示;
三、4月30日至5月5日,网络投票;
四、5月6日,现场答辩评审(PPT汇报,时间为8分钟);
五、5月11日,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拟表彰的“十佳大学生”名单;
六、5月12日,结果公示。
请各系(院、部)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和以上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好本系(院、部)的相关工作。
评审工作联系人:赵婉君老师 0716-8068203
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