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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4日 00:00  点击:[]

    学院各工会小组:

    根据省教育工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18年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慰问条件

    1.教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伤残,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较大,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家庭无力支付子女学费;

    2.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因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家庭生活困难。

    二、困难教职工慰问程序

    1.各工会小组根据文件要求确定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纸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困难职工慰问申请表》相关信息,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困难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医院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各工会小组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各党总支审核,并在《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困难职工慰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学院工会。

    3.上报材料截止时间:2019年1月10 日。

    4.学院工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学院党委,确定慰问名单。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9年1月4日

    附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困难教职工慰问申请表

    上一条:关于征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三届五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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