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管理队伍,根据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参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聘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
组长:高迎斌
副组长:王金琼
成员:郭睦庚、汪邦柱、王学峰、曹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汤波
成员:石雯雯、左彪、全磊、周芳、刘磊(B)
二、考核对象
2011年11月底前学院自行聘任的中层干部。具体是以下12位同志:
李 锐、呙明辉、官 彬、鄢 静、让 华、刘 磊(A)、许梦怡、罗 婷、刘美林、尤金荣、李启文、沈爱龙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饱满;
2. 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选人用人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好,工作效率高;
3. 精神状态好,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作风好;
4. 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 廉洁自律好,履行廉政职责好;
6. 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较好,工作热情较高;
2. 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选人用人较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较好,工作效率较高;
3. 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 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好;
5. 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6. 考核成绩在80-89之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较端正,思想品质一般,工作热情不够;
2.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选人用人能力较弱,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心理素质较差,工作效率不高;
3. 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上存在某些不足;
4. 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 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6. 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被动;
2. 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选人用人存在问题,不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差,工作效率低下;
3. 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 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6.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10月22日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教职工(包括同级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3、代表测评(10月23日下午、3教408)。由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常委会成员以及各工会小组选派3名代表组成)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4、领导测评(10月24日下午)。即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以及学院领导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优秀者,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不予续聘;
3、考核为称职者,是否续聘,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1、考核对象和测评人都应当应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2、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时,出席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数4/5以上方为有效。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