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聘任期满考核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10-1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管理队伍,根据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参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聘期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

组长:高迎斌

副组长:王金琼

成员:郭睦庚、汪邦柱、王学峰、曹骥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汤波

成员:石雯雯、左彪、全磊、周芳、刘磊(B)

二、考核对象

2011年11月底前学院自行聘任的中层干部。具体是以下12位同志:

李  锐、呙明辉、官  彬、鄢  静、让  华、刘  磊(A)、许梦怡、罗  婷、刘美林、尤金荣、李启文、沈爱龙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饱满;

2. 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选人用人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好,工作效率高;

3. 精神状态好,积极努力工作,工作作风好;

4. 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 廉洁自律好,履行廉政职责好;

6. 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态度端正,思想品质较好,工作热情较高;

2. 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选人用人较准,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较好,工作效率较高;

3. 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 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好;

5. 廉洁自律较好,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6. 考核成绩在80-89之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较端正,思想品质一般,工作热情不够;

2. 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选人用人能力较弱,依法办事能力不够,心理素质较差,工作效率不高;

3. 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上存在某些不足;

4. 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 廉洁自律一般,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6. 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 政治态度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工作被动;

2. 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选人用人存在问题,不能依法办事,心理素质差,工作效率低下;

3. 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 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 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6. 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

7.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工作总结(10月20日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10月22日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教职工(包括同级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3、代表测评(10月23日下午、3教408)。由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常委会成员以及各工会小组选派3名代表组成)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4、领导测评(10月24日下午)。即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以及学院领导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优秀者,将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

2、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不予续聘;

3、考核为称职者,是否续聘,由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1、考核对象和测评人都应当应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2、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时,出席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数4/5以上方为有效。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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