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9    点击:[]

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现将我院贯彻落实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之一,各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二、组织专题学习。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规定》,全面领会《规定》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牢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向学生和家长广泛宣传《规定》精神,取得学生和家长的支持和配合,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四、开展监督检查。各单位、部门,特别是与学生有较多联系的单位、部门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学校开学、教师节、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畅通举报通道。对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绝不姑息。对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不力而发生违规行为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监督举报电话:8068017? 监督举报邮箱:wlzz26@163.com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9月11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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