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乡村振兴干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28    点击:[]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工作机制的通知》(鄂办发﹝2021﹞1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7号)精神,经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选派驻村工作队开展乡村振兴工作,现征集乡村振兴驻村干部。

一、驻村地点:

五峰县渔洋关镇石柱山村。

二、驻村时间:

2年。

三、征集干部人数:

3人。

四、报名条件:

1.德才兼备、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自律、乐于奉献;

2.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

五、工作职责:

1.聚力强组织、固根基;

2.聚力稳脱贫、防返贫;

3.聚力兴产业、助发展;

4.聚力抓治理、促和谐;

5.聚力办实事、解难题;

6.聚力转作风、优服务。

六、保障机制:

1.驻村工作期间,驻村干部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不变,不承担学院工作;

2.组织关系转到村,不占村干部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3.驻村工作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享受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通信补贴、驻村交通保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医疗、带薪年休假、艰苦边远地区补助等;

5.每人每年不低于2万元驻村工作经费;

6.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七、人员确定:

根据报名情况,党委组织部将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择优原则遴选,报党委会会议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 乡村振兴驻村干部报名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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