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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外国语学院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06 18:0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院(系、部)组织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且受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1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且获得1次学院奖学金;

      2.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竞赛1次一等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

      3.已考取专升本、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5.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专项计划、取得住院医师规培资格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23人)。


      二、评选流程

      1.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本院(系、部)审核。

      2.各院(系、部)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本院(系、部)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在接到评选通知后,须在本院(系、部)网站上公布本单位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及各班评选名额,方案和名额确定后不能再进行调整和更改。

      2.各院(系、部)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有考试、考查科目(公共选修课程除外)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违反校纪校规的,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收回所授予的荣誉称号。

      3.各院(系、部)于5月15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及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5)和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辅导员钟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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