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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评分参考标准

时间:2013-12-10 00:00:0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项目

具体内容

分值

自评得分

10

1.支部委员会能够自觉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3分

2.支部委员会成员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理论水平较高。

2分

3.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在所在单位群众中威信较高。

3分

4.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协调配合,领导有力。

2分

20

5.党员普遍有较强的党员意识和宗旨意识,主动服务群众。

5分

6.党员总体素质较好,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影响带动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奉献、努力成才。

5分

7.党员积极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主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分

8.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学生踊跃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数量充足。

5分

9.党员组织关系理顺,流动党员管理规范。党费缴纳及时足额。

1分

20

10.党支部组织生活严格规范,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5分

11.党支部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务公开。党员民主参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渠道通畅。

4分

12.党支部建立健全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基本制度,党员发展公开、公平、公正。

5分

13.党支部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制度。

3分

14.党支部关心支部成员学习和生活,形成长效机制。

3分

30

15.党支部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6分

16.党支部成为引领所在单位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6分

17.有效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在单位氛围良好,学风优良,学生思想政治状况积极健康向上。

5分

18.创新支部活动形式,开展各类特色学习和实践活动,特点鲜明、充满活力、吸引力强,成效明显。

10分

19.党支部受到上级的表彰表扬或被树为典型。

3分

群众

反映好

20

20.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较高。(得分=20分×满意率)

20分

说明: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分类定级由党支部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其中自评占40%,上一级党组织考评占60%。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本表有关项目进行适当调整。

3.联合党支部适用此分类定级评分标准,其中所涉支部情况按联合支部所覆盖支部的平均情况进行评价。

4.分类定级共分为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5.党支部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处分;领导班子不团结;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群众反映好”得分低于12分。

年12月1日起施行,原《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学院组织与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编:434020

电话:0716-8068629(院办) 0716-8068678(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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