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重修报名工作将于2024年3月25日正式开始。为确保重修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通知到每个班级及相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报名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1.主要针对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或对课程考核成绩不满意的在校生;
2.所修读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的结业生;
3.因学籍异动(转专业、复学、留级等)人才培养方案变动,导致相关课程未修,须报名补修的学生。
二、时间安排
重修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4月1日17:00,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重修机会。
三、重修课程范围
本次重修报名仅限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的教学任务。
四、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在重修报名时,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自身情况谨慎选择,认真规划好重修课程的修读计划,务必仔细核对重修课程和本学期课程开课情况,以免误报或错失重修机会。
2.结业生需到所在教学单位办理重修报名手续。
3.各教学单位应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特别是学籍异动的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帮助学生制定补修计划。若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补修课程停开,开课单位需提出课程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后,指导学生修读。
4.学生报名重修后,应按时参加课程修读与课程考试,否则将影响个人成绩;未报名重修而参加课程学习的学生,其课程修读行为无效且没有考试资格;未履行报名手续参加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5.学生重修申请表(附件1),教学单位重修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于4月2日上午11点前报教务处汇总。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督促相关学生(尤其是毕业班、拟申请结业换发毕业证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修报名,避免漏报、错报等现象的发生,并做好重修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
本次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补报名,务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报名。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
政策咨询:0716-8068190
附件1:2023-2学期重修申请表(学生用表)
附件2:2023-2学期重修汇总表(教学单位用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