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时间
2021年12月27日
干部考核: 8:30—9:30
教职工考核:9:30—11:30
四、组织和领导
1.我系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介 博
副组长:胡杜娟
成 员:徐 勇 门世豪 贺鸣杰 李 珍
五、考核程序
1.填写考核表。
(1)学院自聘干部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学院自聘教职工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中下载,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
2.召开体育系考核大会,听取考核对象述职,开展民主测评。
3.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讨论决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中下载,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
4.向人事处提交考核、审核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体育系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八、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中层干部:
(1)广大教职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年度工作。
(2)对于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中层干部,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理行发〔2020〕44号)处理;对于出现工作事故的中层干部,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文理行发〔2021〕48号)处理。
(3)凡在意识形态、宗教工作、安全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相关负责人评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干部,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本年度考核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4)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干部,依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确定等次。
(5)由学院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干部,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6)本年度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只写评语,不参加年度考核;20天(含)以上半年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尚在试用期的干部,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021年12月1日以后新聘任的干部,不参加干部考核。
(8)对于测评中出现的系统误差,采用统计学方法纠偏处理。
2.教职工:
(1)由学院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本年度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出现Ⅰ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出现Ⅱ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4)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5)2021年6月30日以后来我院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021年12月1日以后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7)优秀等次要统筹兼顾不同岗位的人员,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人员的 20%以内。
(9)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1年12月27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于2021年12月31前报人事处。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体育系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