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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体育系2021年教职工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2 12:19:01  作者:  点击:

    根据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现将我院2020-2021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时间

    20211227

    干部考核:  8:30—9:30

    教职工考核:9:30—11:30

    四、组织和领导

    1.我系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介  博

    副组长:胡杜娟

    成  员:徐  勇 门世豪 贺鸣杰 李  珍

    五、考核程序

    1.填写考核表。

    1)学院自聘干部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2)学院自聘教职工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中下载,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

    2.召开体育系考核大会,听取考核对象述职,开展民主测评。

    3.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民主测评结果,讨论决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栏中下载,请用 A4 纸双面打印)。

    4.向人事处提交考核、审核考核结果。

    5.公示考核结果。考核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体育系党政联席会议复议。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依据学院《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层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八、有关要求及说明

    1.中层干部:

    1)广大教职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年度工作。

    2)对于出现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中层干部,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理行发〔202044号)处理;对于出现工作事故的中层干部,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非教学工作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文理行发〔202148号)处理。

    3)凡在意识形态、宗教工作、安全工作出现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相关负责人评优资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干部,考核等次为不称职;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本年度考核又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人员,直接定为不称职等次。

    4)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干部,依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确定等次。

    5)由学院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干部,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6)本年度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干部,只写评语,不参加年度考核;20天(含)以上半年以下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7)尚在试用期的干部,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等次;2021121日以后新聘任的干部,不参加干部考核。

    8)对于测评中出现的系统误差,采用统计学方法纠偏处理。

    2.教职工:

    1)由学院选派参加外出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考核等次。在外学习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本年度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3)本年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人员、出现Ⅰ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出现Ⅱ级教学事故(工作事故)的人员,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4)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本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人员,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52021630日以后来我院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2021121日以后变更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7)优秀等次要统筹兼顾不同岗位的人员,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人员的 20%以内。

    9)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完成年度考核工作,于20211227日前按时完成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工作小组名单、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统计表、考核登记表等资料于20211231前报人事处。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体育系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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