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鄂财教发【2023】58号 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和《关于开展2024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经我院学生个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进行班级评议、系部审核,拟推荐以下1人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14人为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现予公示。
如对以下获评学生有疑议者,请在三天内(11月12日—11月14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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