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理系各毕业班: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相关规定和学工部《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现将我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项做出通知。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且受硕士研究生招录单位或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两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获得两次及以上奖学金;
3.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4.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5.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数理系各毕业班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流程
1.各毕业班,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由辅导员组织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天,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数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数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对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在本系(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1. 各班级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有考试、考查科目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受到各种处分的,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2.各班级于5月14日前完成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数理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各班级如在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中有疑问,请及时向数理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康老师,电话:0716-8066151。
4、各班级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见附件:“数理系毕业班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3:数理系毕业班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数理与医护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