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院起付线: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800元,三级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销比例: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75%;三级60%; 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材料费: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4、转诊异地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6、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 7、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8、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只一次住院起付线; 9、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