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大类招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学生在通过大类阶段学习后,需进行专业分流。经个人申请和院系综合测评,现将分流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见附件)。
公示时间5月3日至5月5日,为期三个工作日。对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
联系电话:8068032
附件:2021级中文大类专业分流结果信息表
人文与传媒学院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