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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0-2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在册在岗、在相应岗位工作且符合认定条件的自聘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2日。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认定的条件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

        2.申报时请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从第一学历起),《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所在单位填写考核签定意见后报职改办。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粘。

        4.工作年限从来院之日起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基本情况一览表》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改办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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