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根据《关于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0号和《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图书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在册在岗、在相应岗位工作且符合认定条件的自聘教职工。
二、申报时间:2017年10月30日-11月2日。
三、有关说明:
1.申报认定的条件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职务工作的通知》标准执行。
2.申报时请填写《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和《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纸质版(见附件),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从第一学历起),《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由所在单位填写考核签定意见后报职改办。
3.《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粘。
4.工作年限从来院之日起算,截至2017年12月31日。
附件1:《基本情况一览表》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职改办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