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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7]5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湖北省职称评审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9年度在编在岗、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自聘人员。

    长江大学在编人员参加长江大学职称评聘。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文理行发[2017]5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2.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师教学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3号)执行;实验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理行发[2018]33号)执行。

    3.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各项成果有效申报材料截至时间为2019年10月25日。

    4.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5日前,申报人员报送相关材料至所在单位,各单位对材料进行真实性、完备性和规范性初审,并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展示3个工作日以上。  

    2.11月1日前,各单位召开推荐小组会议。各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的5-9人推荐小组,申请人应在本单位推荐小组会议上述职,会议主要评议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各单位在综合评议基础上排序,并向学院职改办报送通过的人员信息和申报材料。

    3.11月15日前,学院职改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申报材料。

    4.11月22日前,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申报资格人员名单,并公示。

    5.11月30日前,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2019年职称评审指标以及与职称评审相关的问题。

    6.12月06日前,学科评议,评议推荐晋升和转评中高级职务人选。

    7.12月16日前,学院召开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确定中级职务人选,评审推荐高级职务人选。

    8.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有评审权的各级职务人选;审定推荐学院无评审权限各级职务人选。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申报人员须按如下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非教师系列职务不作要求);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教学或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辅导员岗位不用提供);

    4.外语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其相关证明);

    5.“教学情况证明材料”(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奖励(荣誉)、教学质量工程、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奖等);

    6.科(教)研获奖;

    7.专利证书;

    8.科(教)研项目(纵向项目含立项批文、经费到账证明、项目结题证明;横向项目只需要提供横向项目合同,经费到账证明,按任职期间的到账总经费进行计算);

    9.著作(复印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等内容);

    10.论文(检索论文包括检索证明、正文;中文非检索期刊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和封底);

    11.其他证明材料;

    1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打印,见附件1),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13.《综合材料一览表》(A3打印,见附件2),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14.《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A3打印,见附件3),可在人力资源部网站下载。

    申报人员应将以上1-8项支撑材料原件严格按顺序用档案袋单独装袋,第9-11项支撑材料原件按顺序另外装袋,同时将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具体见装订模板),12-13项目单独打印一份,报送至所在单位用于核查、公开展示。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依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做好单位推荐工作。

    2.各单位及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遵守长江大学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长大纪发[2011]1号)和院评审办法的纪律要求,杜绝各类违纪情况发生。

    3.任何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几点说明

    1.申报岗位类型必须与申报人员所在岗位一致。

    2.申报系列分为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分为实验室系列和其他专技系列。

    3.其他专技系列通过推荐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未能在本年度报出,其推荐资格保留至下一年度。

    4.收费标准。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需缴纳评审费。根据鄂财综【2011】32号文件,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3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评审费用标准150元/人。申报人员应于11月10日前到学院财务管理部缴纳评审费,并将缴费凭证报于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8068069   E-mail: wlxyrlzy@163.com。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综合材料一览表》

         3.《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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