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教学简报

2019-2020学年第5期

发布者:  时间:2020-06-18  浏览:

目录

工作动态

1.王文凯深入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调研指导工作

2.教学工作部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

3.教学工作部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在线教学情况调研

4.教学工作部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院内评估

5.学院召开本学期第四次教学工作例会

6.学院召开2020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7.学院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系部

1.外语系召开网络教学经验及心得分享会

2.物联网工程专业接受新增学士学位授权院内专家评

3.王文凯深入人文系调研大类招生工作

4.管理系2020届本科毕业生线上答辩圆满完成

❈高教动态

1.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王文凯深入教学工作部(招生办公室)调研指导工作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教学管理?如何稳妥推进今年的招生工作?如何确保毕业生按时毕业离校?带着系列问题,5月13日,院长王文凯到教学工作部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谋划工作思路。

王文凯指出,要顺应新一轮高考改革大趋势,加大招生改革力度,打破传统思维限制,在充分研究、广泛论证的基础上,尝试进行大类招生。

王文凯强调,招生工作要科学规范,招生策略要创新发展。如何做好大类招生?教学工作部要主动深入系部调研,了解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了解各系部专业状况,广泛征求系部意见,优化招生工作方案。同时,以调研为契机,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理顺专业结构,以专业建设为依托、以人才引进为突破,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

王文凯指出,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教学工作部全体人员克服困难,团结一心,坚守岗位,积极做好线上教学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工作要求,真正做到了“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希望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的新阶段,大家继续发扬抗疫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教学管理工作,保证线上教学正常开展,并在毕业生离校期间,做好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学生,确保学生按时毕业、尽早就业。

座谈会上,教学工作部主要负责人简要汇报了招生工作思路,并针对问题进行了分析与反思。

副院长康建虎、学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一同调研,教学工作部全体人员参加了座谈会。

教学工作部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方案

为了保证学院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教学工作部于4月初制定了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2020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应在5月31日前完成。答辩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线上答辩为主。各系部及指导老师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强化材料内容的统一性和论文格式的规范性。督促学生做好重复率检测和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定稿工作。 系部要按规定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

方案制定了详细的线上答辩要求及流程。根据规定采取线上答辩的系部,应由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平台,答辩前每位参加答辩的评委和答辩人须熟悉平台的使用方法,并对平台的使用流程、录音录像方式、表决评分方式等进行预演确认。线上答辩需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完整以备查,同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2-3张。答辩小组秘书要做好会议记录。

线下答辩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方案专门对每个答辩小组评委的人数和评委资格做了明确要求。为确保整个答辩过程的质量,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及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运用情况所提问的问题应不少于3个。

方案要求各系部分别制定线上和线下答辩工作实施方案,并在5月12日前报教学工作部审查、备案。线上和线下答辩工作方案均应包括答辩工作总体安排、答辩资格审查情况及互评安排、答辩小组评委及学生分组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争议答辩与二次答辩安排等。除此之外,线上答辩还应有答辩平台及登入方式、线上答辩预演安排以及答辩工作应急方案等环节。另外,系部应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将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教学工作部将安排督导专家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全程进行检查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教学工作部组织学院师生参加在线教学情况调研

根据《全国高校在线教学开展情况调研》的通知要求,教学工作部组织学院师生于4月7日至13日参加在线教学情况调研,教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自行完成问卷填写。

本次调研由教育部高教司指导,由教育部高校教学信息化与教学方法创新指导委员会具体承担,教育部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基地(华中)提供支持。本次调研所采用的调研问卷仅限客观了解高校在疫情期间开展在线教学的情况,旨在协助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高校形成在线教学情况分析报告,不会对参与调研人员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被调研者个人数据及其他信息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保密。

本次调研的对象有三类。《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调查问卷》的调研对象为学校教务部门的管理者;《高校教师在线教学情况调查问卷》的调研对象为疫情期间开展了在线教学工作的学院在岗教师;《高校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调查问卷》的调研对象为学院在籍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

在遵循调研对象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设定了调研范围。对参与调研的学生比例按不低于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0%开展调研;参与调研的教师比例,按不低于学院在岗任课教师总人数的30%开展调研。

教学工作部组织开展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院内评估

4月30日下午,教学工作部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申请学士学位授权的物联网工程专业开展院内评估工作。

评估小组成员有教学督导杜红教授、程庆华教授、贾廷秀教授及教学工作部相关负责人。评估小组重点听取了自评报告,并就专业定位、师资数量、教学条件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实践教学、毕业设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专家们认真审阅了受评专业材料,并形成自评意见,在对机电系在评审材料准备过程中所做工作予以肯定的同时,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机电系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虚心接受院内评估专家意见,认真进行梳理整改,以良好状态迎接省学位办学士学位评估,确保顺利通过。

此前,该系相关负责人组织召开会议对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物联网工程专业进行了自评。

学院召开本学期第四次教学工作例会

5月14日下午,学院教学工作例会在图书馆会议室召开,副院长康建虎要求高效有序开展各项教学工作,特提出“三个确保”:确保春季教学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教学过程顺利完成、确保2020届毕业生顺利毕业。

康建虎指出,要严格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积极落实线上教学任务;创新方式,有效监控,保障线上教学质量;需要线下组织教学的实践教学环节做好调整方案;实习实训教学做好周密的预案;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周密安排,严格把关,确保考试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他要求,各系部针对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在线组织教师培训和学生模拟考试,帮助师生掌握软件使用的方法,熟悉测试流程。

康建虎强调,在疫情进入常态化防控的阶段,各单位要共同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各项工作,包括学籍与成绩管理、非毕业班学生教材邮寄、2020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审定及毕业手续办理工作等,确保每个环节不出差错,每项工作要落细落实,保证学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他还就有关工作细节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教学工作部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有关工作进展和安排情况,并对系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部、实验室与网络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学院召开2020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月8日下午,学院在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分析研究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院长王文凯、副院长康建虎、党委副书记孙细望及教学工作部、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本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康建虎主持。

会议听取了教学工作部对2020届本科毕业生拟授予学士学位情况的汇报,解读了2020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及相关规定,审议通过了《2020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

王文凯在讲话中,分析了当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今后进一步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他强调,学位评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程序严谨的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要切实保证学生学位授予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学位的含金量。他还对2021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尽早修订完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尽早公布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康建虎要求,各系部要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努力提高学业成绩,同时,加强教学管理,提升外语教育水平,帮助学生提高英语成绩。在提升学士学位授予率的同时,为学生的就业之路打下坚实基础,努力实现毕业生顺利毕业、尽早就业的工作目标。

学院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月8日下午,学院召开本学期第五次教学工作会议,专题研讨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院长王文凯出席会议并讲话,副院长康建虎主持会议。

王文凯指出,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他强调,制(修)订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立德树人新要求落实在人才培养全过程。要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紧扣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学院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改革,充分考虑专业教育的内在规律,精准凝练专业特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打造具有文理学院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他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和进度,广泛深入调研和讨论,充分征求教师意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康建虎强调,各专业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2018)》要求,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结合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的育人模式,积极探索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优化课程结构。

教学工作部部长魏文君解读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关于制(修)订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与会人员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

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外语系召开网络教学经验及心得分享会

4月7日下午,外语系利用“腾讯会议”平台召开了网络教学经验及心得分享会,该系全体教师参会。

会上,杨宗波、付霆轶、付春霞、李晴晴、何婉筠分享了前期网络教学的经验与心得。他们从平台选择、教材处理、课堂组织和作业布置及检查等环节讲解了前期网络教学的经验,彰显了对教学理念的思考和运用,也体现了教学实践中积累的有益技巧。分享后,全体老师根据自身前期教学和听课的体会,进行了积极交流。

此次分享会充分体现了外语系教师们紧跟新形势、探索网络教学方法的热情,也展示了网络教学的成效。外国语系主任许晓艳肯定了教师们的分享,并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疫情期间广泛开放的优质网络教学资源,进一步开拓思维,锤炼教学,提升网络教学质量。

物联网工程专业接受新增学士学位授权院内专家评审

4月30日下午,机电系物联网工程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会在行政楼二楼召开。评估组成员杜红教授、程庆华教授、贾廷秀教授及教学工作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评审会。

评审会上,呙明辉汇报了物联网工程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教师队伍、教学资源及利用、教学过程及管理、教学效果、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情况。付兵教授重点介绍了近四年物联网工程专业在科学研究、实践教学环境建设、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建设成效。

评审组专家认真听取了工作汇报,审查了简况表和自评报告,充分肯定了物联网工程专业建设各方面所做的工作,并对人才培养定位、校外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机电系主要负责人表示,将虚心接受院内评估专家意见,认真进行梳理整改,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为契机,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保证专业的健康发展。

据悉,机电系曾组织专人负责物联网工程专业新增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评估工作,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确保顺利通过。

王文凯深入人文系调研大类招生工作

5月21日下午,院长王文凯,副院长尹家经、康建虎一行深入人文系,就大类招生工作进行调研座谈。

人文系主任罗勋章介绍了该系目前师资队伍的基本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人文系青年教师居多,结构层次不合理,老师们的科研能力还有待提升,专业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大类招生背景下,人文系的招生专业改革面临挑战,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听取了人文系的汇报后,王文凯指出,人文系在师资队伍建设上应该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着力,尽量改善师资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优良师资缺乏等问题。同时要突出师范教育的优势和特色,依托长江大学本部优质的教学资源,加强学科建设,积极与本部老师合作,共同组建科研团队,通过实践锻炼,提高人文系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引进和培育优秀的学科带头人。

王文凯强调,人文系要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专业教研室的作用,扎实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建立一批稳定的、高质量的实习实训及就业基地。同时,高考招生改革在即,希望人文系充分挖掘优秀校友典型,加强宣传,发挥榜样作用。

学院办公室、教学工作部、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人一同调研,人文系相关负责人和部分青年教师参加座谈会。

管理系2020届本科毕业生线上答辩圆满完成

5月23日上午,管理系举行了2020届本科生毕业论文线上答辩会。此次答辩会依托“腾讯会议”平台举行,共有7个答辩小组,涉及4个专业,210名学生,30多位老师。

答辩前,管理系对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对开题、前期工作材料、期中检查、论文、答辩等环节都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和前期调试,以及预答辩演示,为正式答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毕业答辩分为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教师点评等四个环节。整个线上答辩过程操作规范、秩序井然,实现了与线下答辩相同的效果。答辩秘书对视频进行了录制,对关键画面截屏保留,并与答辩记录一并留存。实现了整个答辩过程可回溯、可复查,确保了线上答辩的质量。

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教厅发[2020]2号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办学模式,为我国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供给、培养急需应用型人才、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人地位未落实、产权归属不清晰、办学条件不达标、师资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健全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公平和高等教育健康发展。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生效,民办教育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为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规范发展,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教育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各地独立学院的办学实际,现就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有利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有利于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目标,按照“能转尽转、能转快转,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分类指导、因校施策”的工作思路,既遵循高校设置标准程序,又体现政策支持导向,坚持好中快进推动独立学院转设。

二、总体安排

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完成转设。到2020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原则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要率先完成转设,其他独立学院要尽早完成转设。

三、转设路径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独立学院,坚持实事求是,探索适合的转设路径。

(一)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下同)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三)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鼓励各地积极创新,可探索统筹省内高职高专教育资源合并转设,也可因地制宜提出其他形式合法合规的转设路径,经教育部同意后实施。

对于无社会举办方的独立学院(即所谓的“校中校”),如转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须明确非营利性,可由地方政府设立教育投资公司、教育基金会或国有企业作为举办者,也可探索无举办者办学。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办权转让给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本方案发布之日前,已签订举办者变更协议并实际履行的(已征地建设、资金已足额到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教育部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其余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面停止。

四、标准条件

把握设置标准,保证转设质量,统筹好从严把关和倾斜支持的关系。

(一)独立学院转设要达到《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规定的设置标准,学校各项办学条件指标,均须具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独立学院转设要确保产权清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归属学校,证件编号、使用性质、土地面积等证件信息真实有效。举办高校和举办方要签订转设协议,明确资产权属、师生安置、债权债务、过渡安排等事宜,经费来源稳定可靠。学校要具有职称结构和学历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伍,聘用合同、工资社保、授课记录、教学安排等师资信息完备准确。

(三)对符合法律法规、理清债权债务关系、已落实法人财产权的独立学院,可本着“从实际出发,有利于办学”的原则给予倾斜支持,在保证具有独立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财务核算、独立师资队伍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不过分强调土地、校舍面积。鼓励通过省内整体搬迁等方式改善办学条件后转设。

五、政策举措

进一步建立健全鼓励和推动独立学院转设的政策体系,形成政策合力。

(一)支持将独立学院转设纳入省级高校设置规划,优先受理转设申报,不受数量限制、不设受理时限,成熟一所、受理一所,依法依规加快办理进度。

(二)把独立学院转设摆在高校设置工作的首要位置,严格控制更名、新设等其他类型高校设置总量。对推动转设有力的省份,可适当兼顾其他类型高校设置事项,对少数民族、西部地区等特殊情况,可给予统筹考虑。对以“学院”命名的举办高校,在完成独立学院转设前,不受理更名“大学”。

(三)对按期完成转设的举办高校和转设后独立设置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项目申报、专业设置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学校所在地政府在生均拨款、财政奖补、贷款贴息、人才引进、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四)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新增学位授权点审核及高校建设相关评价的参考因素。

(五)将独立学院转设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压实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责任。

六、责任落实

坚持上下联动、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将独立学院转设优先纳入本省高校设置规划,研究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总体方案。主动加强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监督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按照办学协议或其他相关办学合约,加快推动转设工作。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制定政策,形成推动转设的合力。

(二)举办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推动转设的责任,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制定转设方案,明确转设目标,提出转设路径。加强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及时协调解决转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落实独立学院转设的各项举措。

(三)社会举办方。要切实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对照设置标准完善办学条件,保障日常办学运行经费,依法落实独立学 院法人财产权,为转设奠定基础。与举办高校共同研究制定转设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四)独立学院。要着力补齐短板,完善内部治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注重人才培养质量,保障转设过程中日常教学有序进行,并严格按照转设方案,积极配合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做好各项转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转设程序。独立学院转设须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履行财务清算程序,修订完善章程,经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同意后,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省内专家审核、公示等环节,由省级人民政府报教育部审批。已经变更举办者或实际控制人、但未按规定履行举办者变更核准程序的独立学院,须依法依规完成举办者变更手续后再行转设。终止办学的独立学院,须进行财务清算和财产清偿,优先安置未毕业学生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风险防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高校和有关方面要及时摸排独立学院转设中的风险隐患,制定风险防控预案。要高度重视同一举办者举办或实际控制多所民办高校的现象,审慎论证,研判风险,从严把关。举办高校要将独立学院转设列为“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独立学院董事会(理事会)在做出转设决定前,应征得独立学院党组织同意,充分听取师生代表意见,适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确保科学民主决策。完成转设的,应本着“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妥善解决关系师生利益的问题。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各举办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确保独立学院转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独立学院转设方案,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须经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教育部同意后实施,地方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转设方案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报教育部备案。

(编辑: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