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专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高函〔2021〕4号)和《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指南》精神,现就我院申报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及要求参照《2021年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申报数量
全院拟推荐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不超过8门。
三、评审办法
在2021年度院级一流本科课程基础上,择优推荐参与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评选。
四、其他事项
具体材料提交时间待院级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联系人:石义,8068059.
教务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