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4 号)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文理行发〔2022〕1 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及答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复率检测
1.检测软件。本次检测工作将使用的检测软件为“格子达”本科毕设(论文)管理系统。登录地址为:https://co.gocheck.cn/user/login?redirect=%2F13246
2.检测内容。学生上传毕业论文(设计)检测重复率只需要上传以下几个部分:封面、英文扉页、目录、中英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附录、致谢、学术声明。
3.检测次数及重复率要求。答辩前由学生本人完成论文检测工作并上传最终稿定版。每个学生论文重复率检测总次数为3次,答辩前2次,最终定稿1次。重复率<30%,引用率不得为0(引用规则见附件3),方可申请参加答辩。
4.相关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工作。要及时掌握学生检测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学生论文检测合格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检查学生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工作的情况,杜绝抄袭。
(3)学生必须按时、依规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等。
二、答辩工作
1.答辩时间: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原则上在5月25日——6月1日之间完成。
2.答辩方式:2023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线下方式进行。
3.答辩要求及流程
(1)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中应有高级职称教师1—2人。
(2)所有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答辩工作,无故不参加的,学校将按每生扣除该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2课时,各院系还应酌情减少指导老师今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标。
(3)各院系及指导老师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强化材料内容统一性和论文格式规范性。督促学生做好重复率检测和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工作。
(4)各院系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严格把关。按照规定,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无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的不能参加答辩;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阅分数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5)为确保整个答辩过程的质量,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原则上按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述或点评和评分这一程序来进行。
(6)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的内容以及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提问,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学生逐一回答。
(7)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经整理后,在毕设系统中上传答辩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8)各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各院系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总评成绩和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对于答辩不合格或有争议的学生,各院系要组织二次答辩或争议答辩。
(9)请各院系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包括答辩总体安排,答辩小组人员安排、答辩学生资格审查情况、答辩分组名单等)于5月15日前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教务处将安排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全程进行检查。
(10)各院系应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将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1)各院系教学考核时,教务处将把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扣分。
望各院系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