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2021届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即将启动,为了保证学院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做好答辩及后期工作,请各院(系、部)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注意以下事项:
1.答辩形式及时间安排。本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采取线下方式进行,答辩工作不得早于5月25日,答辩和成绩录入工作应在6月7日前完成。
2.答辩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每个答辩小组成员中应有高级职称教师1-2人。
3.所有指导老师原则上必须参加答辩工作,无故不参加的,学院将按每生扣除该指导老师指导工作量2课时,院(系、部)还应酌情减少指导老师今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标。
4.各院(系、部)及指导老师要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的形式和内容审查,强化材料内容统一性和论文格式规范性。督促学生做好重复率检测和毕业论文(设计)修改工作。
5.各院(系、部)要审查学生答辩资格,严格把关。按照规定,不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设计)无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的不能参加答辩;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阅分数低于60分者,不能参加答辩;未通过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检测的学生不能参加答辩。
6.为确保整个答辩过程的质量,每位学生的答辩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原则上按学生陈述、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设计)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述或点评和评分这一程序来进行。
7.教师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涉及到的内容以及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运用情况进行提问,提问不少于3个问题,学生逐一回答。
8.学生在答辩过程中,答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经整理后,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记录单》,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9.各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全部资料提交答辩委员会。各院(系、部)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审核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最终总评成绩和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任签字。对于答辩不合格或有争议的学生,院(系、部)要组织二次答辩或争议答辩。
10.请各院(系、部)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方案(包括答辩总体安排,答辩小组人员安排、答辩学生资格审查情况、答辩分组名单等)于5月15日前报教学工作部审查、备案。教务处将安排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全程进行检查。
11.院(系、部)应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将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2.院(系、部)教学考核时,教务处将把督导对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检查结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进行扣分。
13.学生返校答辩期间应遵守属地及学院防疫的有关规定。
望各院(系、部)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教务处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