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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5-07  浏览: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为了更好地规范本学期课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周前(含第12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第13周考试, 13周以后(含第13周)结束的课程安排在期末考试周(1819)考试。

二、考试安排

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所有考试课程的考试均由教务处集中安排,考试课程任务由教务处整理后发给各教学单位,各单位须在第11周周三(5月12日)前将核对无误的考试任务反馈给教务处,且协助教务处完成具体考试时间确定、监考教师的安排、协调以及相关考务工作。

三、考核方式

课程考核方式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且必须与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课程教学大纲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考试课程一般采用闭卷形式,原则上不允许开卷。

四、命题要求

1.每门课程需出一套试卷,试卷应采用学院统一试卷模版。命题教师应在试卷上注明试卷名称、适用班级、考试时间、开卷或闭卷、允许携带的工具等信息。

2.课程编号、名称、学时、开课学期均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考,实行分层教学的课程应单独出卷。

3.试题的措词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同一份试卷中不得出现重复的内容,不得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

4.考查课程应该明确考查要求,考查后必须要有相应教学资料。

、试卷要求

提前考试课程的试卷由教学单位于第12周周一(517日)前交教务处组织印刷;期末考试周的试卷于16周前交教务处统一印刷。所有试卷需按照试卷模板(附件1)格式出卷,教学单位需要上交试卷电子版(Word版和PDF)和纸质版,答案无需上交,其中纸质版试卷一律要求16K试卷模板单面打印,由出卷人、教研室负责人和教学副院长(或主任)在试卷背面签署姓名和日期后上交,教务处将直接采用教学单位上交的试卷模板进行印刷。

六、考试组织管理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相关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组织考试,认真做好试卷命题、监考、阅卷、登分等有关具体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考试氛围。

学期末,课程考试结束后,所有教学单位务必严格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目录及样表》(附件2)所列项目及顺序对课程考试资料进行整理和装订。


教务处

2021年5月7日


附件1:试卷模板.zip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课程考试教学资料目录及样表(2021.5.7).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