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示范作用,鼓励全院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合我系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有较强的是非观念和原则性,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院(系、部)组织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与老师、同学关系融洽,热心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自强,不畏艰难,有克服困难、力争上游的毅力和精神。
  7.学习刻苦,各科成绩优异,无重修记录,体育成绩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修满课外学分,且受就业单位欢迎的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生
  1.获得1次及以上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且获得1次学院奖学金;
  2.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竞赛1次一等奖、2次二等奖或3次三等奖;
  3.已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毕业生;
  4.大学期间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5.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西部专项计划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6.为我系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者。
  (三)评选比例
  我系2025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
  二、评选流程
  1.以班为单位,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辅导员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本院(系、部)审核。
  2.我系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本院(系、部)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3.学院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
  三、名额划分
  
   
    
    
    
    
    
    
   
   
    
     法学5211  | 
     法学5212  | 
     金融5211  | 
     国贸5211  | 
     国贸S5231  | 
     金融S5231  | 
    
    
     4  | 
     6  | 
     4  | 
     2  | 
     2  | 
     2  | 
    
   
  
  
  经济与法学系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