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系2019届各班:
根据学院《关于开展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全系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结合经法系实际,特制订经法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公布如下:
一、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维护祖国统一。
2.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是非观念,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参加学院、系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明礼诚信,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宿舍等场所的公共秩序。
5.团结友善,乐于助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热忱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6.勤俭朴素,自立自强,不畏艰难,乐观向上,积极进取,主动传递正能量,深受师生好评。
7.学习扎实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圆满修完课外学分,课程无重修记录。
8.重视体育锻炼,体质良好,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二)优先条件
同等情况下,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优先。
1.获得2次及以上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多次获得学院一等奖学金;
3.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4.已考取研究生或已通过司法考试;
5.已应征入伍的;
6.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或前去西部就业或进行自主创业
(三)评选比例
根据学院文件关于“各系优秀毕业生名额确定为本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以内”的原则,经法系2019届毕业生为111名,拟推荐11名优秀毕业生。结合评选条件及各班综合表现,结合经法系实际,确定各班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3)。
二、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流程
1.2019年5月9日,公布经法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2019年5月12日前,辅导员深入班级或学生,传达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生相关文件,成立班级优秀毕业生评定小组,公布本班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见附件3)。
3.5月13日前,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虑毕业班校外实习暂未返校的实际情况,此次评优采取个人申报,年级辅导员初审;班级网络投票的民主评议形式。
4.5月13日,系部党政联席会对此次11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审查评议,确定本系最终上报学院优秀毕业生。
5.5月14日,系部通过系网站对11名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公示3天。
6.5月17日,公示期满后,系部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班辅导员及各班评议小组要广泛听取意见,严格评选流程,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2.目前已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如果在毕业前被发现存在考试、考查科目不及格和毕业论文不合格,或出现违纪违法受到各种处分,将自动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3.各班于5月13日上午11:00前上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见附件2)电子版至D1教203室。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单
3.经济与法系2019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经济与法学系党总支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