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机关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文理行发[2023]59号)《长江大学文理学院2023年院(系)目标任务考核与奖励办法》(文理行发[2023]60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围绕学院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出成绩增效能,现将学校机关部门、院(系)2023年度工作考核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时间
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2日
二、参加考核单位
学院机关部门、院系
三、工作安排及时间进度
(一)院系考评
(二) 机关部门考评
(三)突出贡献奖、年度进步奖申报
凡完成学校发展指标任务和重点工作(需列入学校工作要点)业绩突出的,为学校获得标志性成果,或工作进步显著的部门,可以申报突出贡献奖或年度进步奖。申报部门需提交突出贡献奖、年度进步奖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至考核小组。
完成时间:2023年12月15日前。
发展规划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