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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各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的通知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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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健全档案管理网络,确保学院档案资源齐全、完整与安全,请各部门确定并上报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及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一)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岗位职责

1.行使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组织制定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把档案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计划,在安排本部门各项工作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2.配备本部门具有较好政治、业务素质的档案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档案法规、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注意平时文件的形成、积累,积极指导本部门兼职档案人员做好归档工作。

4.为本部门档案工作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必要条件。检查本部门档案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督促按时移交档案。

(二)部门兼职档案员岗位职责

1.档案员要热爱档案工作,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2.主动向本部门领导和有关同志宣传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并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本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以及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4.主动接受学院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规范组卷,并按规定时间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归档案卷应符合归档要求,保证归档案卷质量。

5.积极参加学院综合档案室举办的各项活动和档案工作会议。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必须是一名副科及以上干部。

2.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业务和工作情况确定档案员人数,人员应相对稳定。如后续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宜再担任的,应及时向学院综合档案室推荐补替。

3.各部门请将上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按照附件的要求填写,并于2021年3月25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学院综合档案室。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档案工作分管领导和兼职档案员登记表.docx


图书馆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