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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女职工评选的通知
2009-12-25
作者:学院工会 来源:本站原创

各工会小组: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和发展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院工会研究决定,在全院工会会员中进行2009年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女教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水平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勤奋、有实效;切实履行基本职责。

2.组织协调能力好。默契配合学院党政以及工会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学院党政决策;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工会的各项活动。

3.常规工作规范。积极、准时参加学院工会会议,无无故缺席现象,对学院以及工会工作有合理化意见、建议。

4.关心群众。热心为工会会员排忧解难,为教职员工办实事、好事,与广大教职员工关系融洽,群众基础良好。

5.“优秀工会干部”在学院工会委员、各工会小组组长中产生。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能较好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2.积极主动支持学院工会开展工作。

3.在各项工会活动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4.原则上本年度在我院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不参与此次评选。

(三)优秀女职工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学院、爱学生、爱家庭。

2.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学院女工组织的各项活动,

5.原则上本年度在我院实际工作不足一年不参与此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工会干部”评选5人,由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采取申报制,评选比例为各工会小组符合申请条件会员人数的8% ,独立工会小组不足比例的按一个名额分配。请各工会小组长认真组织本小组工会会员依据评比条件进行申报,并于20091230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上交学院工会宣传部。

(三)优秀女职工评选办法

“优秀女职工”评选采取申报制,评选比例为各工会小组符合申请条件女职工人数的12% ,独立工会小组不足比例的按一个名额分配。请各工会小组长认真组织本小组女工依据评比条件进行申报,并于20091230日前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优秀女职工申请表》上交学院工会宣传部。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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