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场规则》的相关规定,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场,如带入后,应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统一存放(手机应处于关闭状态)。
从本次期末考试日前巡视的反馈情况来看,很多考生将手机携带进入考场且处于开机状态。如果任由这种状态持续和蔓延,将对我院课程考试的严肃公正和考风学风带来不利影响。
鉴于此情况,请各学部向考生和监考教师强调:
学生在各类考试中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监考教师应督促学生自觉将手机关机并存放于指定位置,考后凭证领取。考试开始后,若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未上交者,一律按照作弊论处。对于巡视员发现的考生携带通讯工具情况严重的考场,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
教务处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