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了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鄂教体艺〔2009〕23号)及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荆政规〔2009〕6号)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部通过多途径积极宣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让大学生了解医保就医流程、医保医疗费报销政策等有关事项,使大学生知情率达95%以上。
2、各学部要清查并组织未参保大学生积极参保(主要对象为2009级本科生,部分2010、2011级本专科生)按要求认真填写“新增参保大学生登记表”,使大学生参保率达100%。
3、各学部按学制代收以上参保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20元/人/年),费用收缴后以学部为单位交学工处审核结束后统一交学院计划与资产管理中心。
4、我院各年级收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
年级 |
应收 |
实收 |
备注 |
2009级本科生 |
20 |
20 |
保险期为一年 |
2010级本科生 |
40 |
30 |
保险期为二年 |
2010级专科生 |
20 |
10 |
保险期为一年 |
特别说明:
2010级本、专学生入学报到时仅收取一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由于荆州市医保局于2011年才启动此项工作,并将基本医疗保险费调整至20元/年/生,因此2010学年度的保费正常延至2011学年度,目前2011学年度已结束,2010级本、专科生需要分别续交2012、2013学年度和2012学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0元和20元。由于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 2010级本、专科生,多收取的10元,自动充缴下一学年度保费,因此2010级本、专科生实际要交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为30元和10元。
5、对拒绝参保大学生,要求填写《拒绝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保存,一份交学部存档。
6、2010级、2011级已参保大学生名单核实工作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新增往届参保大学生登记和代收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于2012年10月10日前完成,逾期荆州市医保局不再办理。
联系人:王玲玲老师,联系电话:8068063
附件一大学生医保流程图.doc
附件二拒绝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知情同意书.doc
附件三新增参保大学生登记表.xls
附件四拒绝参保大学生登记表.xls
附件五大学生医保知识.doc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