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2010年国家奖助学金方案已经审批,为做好2010年有关奖助学金初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高校要组织参评教职员工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人对院系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上报。
二、严格按照条件进行评审
1、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5000元/年,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算资金下达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正式预算文件为准)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困难,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平均2000元增加到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我省将在原来标准上分别提高1000元,即: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此次只下拨秋季资金,一年的一半资金,即人均按1500元/学期。各等次分布人数由高校自定,但总人数要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
以上各项资助项目,申请学生均要填写申请表格(申请表格与以前年度一致),并留存学校备查。
湖北省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