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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届毕业生清考名单及重申毕业清考纪律的通知
2013-04-15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各学部:

2013届毕业生清考工作将于第九周进行,现重申考试纪律如下:

一、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1、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必须带身份证和考试证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者必须持《长江大学文理学院考试考生身份证明》(在教务处网页上下载),证件不齐且无法证明身份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各学部要做好考生身份证明的补办工作。

2、考生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入场,已经携带的,请务必关机并关闭闹钟后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不得随身携带。

3、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座,未经允许不得自带草稿纸。书包、笔袋、纸巾和书籍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必须放置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

4、考试中发现代考、作弊行为者一律按照《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监考教师培训

1、自觉佩戴监考证,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严格清理考场,做到发试卷前考生座位上、抽屉内没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3、按考生名册仔细核对考试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且无法证明身份者,一律不得发给试卷。

4、考前做好考纪宣传,以预防为主。考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要提出严厉警告;对不听劝告、作弊事实确凿者,要收齐证据,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报教务处。

5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看报、睡觉、抽烟、聊天、互串考场等,不要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三、毕业生清考名单

考试名单中如有遗漏的请于本周三前与教务处联系。(电话:0716-8068585

附件1:2013届毕业清考具体名单.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