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顺利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职在岗教师;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参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
二、申报材料:
1、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级乙等以上);
5、教师类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8、体检表1份(荆州市中心医院);
9、一年以上教学任务(课表),并加盖教务处印章。
三、其他要求:
1、请各部门(学部)务必通知到本部门(学部)每位教师;
2、请各部门(学部)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体检表(向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索取)、一张一寸照片及相关材料于2008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待省教育厅下发文件,统一安排;
4、按省教育厅的要求规定,材料齐全方可申报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材料未报我中心,不予办理。
四、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8068069。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