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院校历安排,现将 2011年“五一”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5 月 1日 至5月 3日放假,共 3天。其中, 5月 1日(星期日)是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 5月 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5月 2日(星期一); 4月 3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5月 3日(星期二), 4月 30日(星期六)上 5月 3日(星期二)的课。
请有关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放假办法。放假期间,请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生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向所在学部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