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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干部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01-08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院干部职工2010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学院党委领导、全面客观、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公正的评价其一年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情况,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在编中层干部、教职员工(以下分别简称“干部”、“职工”)。

二、组织领导

1.年度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袁先海  沈光明

组员:简志虹      石雯雯   

梁次红   

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和组织与培训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2.以支部为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1.职工考核按“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干部考核结合干部所在岗位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考核等次

1.职工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五、考核程序

(一)职工考核

1.各单位主持召开会议学习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考核办法。

2.职工填写《考核登记表》(可在学院网页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资料下载”栏中下载)。

3.组织民主测评:

以支部为单位自行召开述职大会,听取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考核对象的考核等次,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可在学院网页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相关下载”栏中下载)。各学部被测评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和辅导员需要填写该表“基本数据”一栏。

5.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后报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6.考核结果建议报学院党委讨论审批,确定考核等次。

7.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院党委会复议。

8.公布考核结果。

(二)干部考核

1.个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干部考核表》。

2.各支部按序召开中层干部述职大会,听取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和群众评议。(《干部考核表》将在会后当场收取)

3.中层干部互评。具体由组织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4.领导测评。

5.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基本数据(平时考勤记录及廉政记载)和群众评议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6.考核结果建议上报学院党委讨论审批,确定评定等次。

7.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如有异议,可在3日内向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院党委会复议。

8.公布考核结果。

六、干部考核的民主测评时间和地点

机关一支部:112日上午8,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机关二支部:112日上午10,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机关三支部:112日下午2点半,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经贸学部:113日上午8点半,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管理学部:113日上午9点半,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人文学部:113日上午10点半,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理工学部:113日下午2,理工学部会议室。

图 书 馆:113日下午3,图书馆五楼会议室。

基础学部:113日下午4点半,基础学部会议室。

外语学部:113日晚上6点半,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七、有关说明

1.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其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培训期间的表现确定等次。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3.本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4.本年度受到党纪、行政处分者,可参加年度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其中,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5.2010630日以后来我院参加工作的职工,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6.2010630日以后提拔的干部原则上不评为优秀等次。

7.长江大学在编教职工(非干部序列)应分别填写长大人事处印制的《长江大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和学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印制的《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均可在学院网页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相关下载”栏中下载)各一份。(注意:请用16K纸打印)

8.长江大学在编教职工(干部序列)应分别填写长大组织部印制的《干部考核表》和学院组织与培训中心印制的《干部考核表》(均可在学院网页组织与培训中心“干部工作”栏中下载)各一份。非长大在编干部只填写学院组织与培训中心印制的《干部考核表》。(注意:请用16K纸打印)

9.凡参加考核的干部还需制作一份电子文档在113前发到:wlzz26@163.com

10.优秀等次的人数要统筹兼顾不同岗位的人员,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同类人员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

11.临时工考核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考核。

12.各单位将考核领导小组名单、具体考核办法、考核结果统计表、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11114日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一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