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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非师范类专业学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的通知
2011-06-21
作者:本站原创 来源:宣传中心

 

学院各学部:

经学院学工处与荆州市教育局、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协商,为了方便我院拟申请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帮助大家做好教育学、心理学复习迎考工作,提高考试合格率,拟在今年暑假8月份在文理学院举办教育学、心理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求: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应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参加统一培训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后,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名对象:

拟申请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均可报名。

三、培训内容:

《中学教育学》、《中学教育心理学》(拟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参加)。

四、培训地点:

继续教育学院将安排有经验的教师(担任过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辅导工作),根据考试大纲要求,在我院进行授课,具体上课时间、地点根据人数等再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500/人。

2.教材费:《中学教育学、心理学》80/套。(教材费均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710日止(双休日除外),请有意报名的同学带21寸登记照直接到长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部(荆沙路28号武德路校区)办理报名手续(注明为文理学院学生)。

咨询电话:07168067233(杨老师、梅老师)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非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条件和程序

1.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培训。

2.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3.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其他学科需达到二级乙等)

4.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申报,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5.经学校鉴定,思想品德合格。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说课),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