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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的通知
2009-09-23
作者:学院办公室 来源:本站原创

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学院校历安排,现将2009年国庆节、中秋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

一、放假时间

101日至9日放假,共9天。其中,101日(星期四)、102日(星期五)、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5日(星期一)、 106日(星期二),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101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 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109日(星期五)。927日(星期日)、1010日(星期六)、1011日(星期日)上班、上课,并分别补上107日(星期三)、108日(星期四)、109日(星期五)的课程。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统一管理 ,切实做好放假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校园秩序和师生平安。

(二)切实做好节假日期间甲型 H1N1流感防控工作。针对甲型 H1N1流感疫情发展情况,要求各单位做好以下几点: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做到有效防控。

2.加强师生甲型 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3.积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节假日期间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

4.组织师生继续做好体温日测工作。

5.加强疫情监测和应急工作,对异常症状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控制疾病传播蔓延。

(三)严格值班和请假报告制度

各单位安排好国庆节、中秋节值班,将带班领导名单、值班人员名单、值班电话,于925日(星期五)前交学院办公室。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信息联络渠道畅通。

各单位负责人假期如需离荆,要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征得分管领导同意,正职除请示分管院领导外,须经院长、书记同意后方可离开,并送学院办公室备案。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能远离工作岗位,以便于联系和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学生外出必须向所在学部请假,学生集体出游要填写活动申请表,明确安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学生工作处、保卫科备案,教师集体出游需报保卫科。

(四)做好假期安全教育工作

各单位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925日前,各单位要进行安全自查,排查隐患,重点抓好防火、防盗、安全生产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后勤服务保障中心和保卫科。

(六)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稳定,让师生员工度过欢乐、喜庆、祥和的节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