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为做好2008年高校湖北省生源在校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工作,为避免申请学生重复返家、返校开具回执及证明,接省资助中心相关通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部要切实对学生做好生源地贷款的宣传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要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
2、各学部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工处领取《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学生凭此于8月15日左右到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3、2007年已经获得、2008年还准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直接将回执(已签订合同后所附的回执)填写后到学工处加盖公章,凭回执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续约贷款。已获贷款学生应将学费复印件送回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