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聘期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考核,对聘任期满的干部做出评价,为是否续聘提供依据。
二、考核对象
学院聘任期满的中层干部。具体是以下5位同志:
吴海良 李波涛 潘 林 张华清 赵新凭
三、考核内容
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考核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程序
(一)撰写个人总结。聘任期满干部对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就任职期间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工作思路与改进措施撰写工作总结。个人总结于2014年3月31日前交组织与培训中心。
(二)组织测评。4月9日下午16:00在3—408召开述职测评会议,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单位测评占40%、代表测评占40%、领导测评占20%)。
(三)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四)办理续聘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为保证干部考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客观、真实,考核人员要严格按照考核工作的程序进行考核。学院组织部门在考核期间接待教职工对干部考核的来信、来电、来访。电话:8068052、806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