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各学生班级:
加强考试管理抓好考风建设,是建设我院优良学风校风、保证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和考试工作安排,我校将于2013年1月7日-15日举行期末考试,现将期末考试纪律重申如下:
一、学生方面
1、学生必须持规定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进入考场,学生证、身份证缺失的需到学部办理证明并到教务处(学工处)盖章,按指定的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查对;
2、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
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发放的稿纸,自己携带的任何资料必须于考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4、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必须在发卷前关机,并与其他物品集中放置在指定的地方带离考座。
二、监考及巡考方面
1、监考甲须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监考乙、丙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在黑板上按考试号随机安排考生座次。考试开始前,监考甲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考试注意事项、考试时间,监考乙组织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等相关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
2、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认真检查身份证、学生证或考试证是否与考生本人相符,不符者令其退出考场;为防止学生接触事先在座位上书写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可临时调整学生考位。对拒绝指定座位就座的考生,以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取消其考试资格;
3、监考期间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给予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在考卷左侧上注明“作弊”字样,与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时立即交教务处处理;
4、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要认真履行职责,维持考场纪律,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5、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爱护学生,提前制止考生违反纪律的行为。
6、考试结束后,监考乙应依次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原则收取试卷,清点、整理、装袋并填写试卷袋封面后交考务办公室,并签字;
7、各位巡视员须按巡考职责认真做好巡考工作,并于当天将《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回教务处;
8、违反考试纪律的处理程序:考试舞弊或其他违纪行为,需作纪律处分的,由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当场抓获或其他检举者检举的,应向考务办公室提出舞弊认定和相关证据,经教务处核实后提请学工处处理。(考务办公室电话:0716-8068585)。
请各学部在期末考试期间要把考风考纪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学生考前期末考试纪律的教育,重申考生考场规则,努力倡导“诚实考试”考风,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证,组织上落实。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