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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的通知
2011-09-09
作者:宣传中心 来源:本站原创

 

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一一年九月九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参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院长、书记任组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与培训中心。

二、考核对象

学院于20089月及之前自行聘任的中层干部,名单如下:

            刘美林      卓志元

许梦怡      尤金荣  李启文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饱满;

2.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高;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作风扎实;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好;

6.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高;

2.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较高;

3.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好;

5.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6.考核成绩在80-89分之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政治方向较明确,思想品质一般,工作热情不够;

2.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不高;

3.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存在不足;

4.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廉洁自律不够,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6.受到党纪或行政警告处分;

7.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方向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

2.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低;

3.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7.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工作总结(918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921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3.教代会代表测评(922日)。由领导小组会同工会教代会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常委会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和各工会小组选派的3名正式代表组成)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4.领导测评(922日)。即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以及学院领导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学院将继续聘任。

2.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解聘。

3.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是否继续聘任,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1.考核对象和测评人都应当应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2.考核对象应遵守纪律,严禁拉票,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3.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时,出席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数4/5及以上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