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任期届满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推动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精神,参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学院任期届满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组成,院长、书记任组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与培训中心。
二、考核对象
学院于2008年9月及之前自行聘任的中层干部,名单如下:
官 彬 鄢 静 让 华 刘美林 刘 磊 卓志元
许梦怡 罗 婷 尤金荣 李启文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标准是: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饱满;
2.工作思路清晰,善于组织协调,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高;
3.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工作作风扎实;
4.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突出;
5.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好;
6.考核成绩在90分及以上。
(二)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思想品质好,工作热情高;
2.工作思路较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较高;
3.精神状态较好,努力工作,工作作风较好;
4.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较好;
5.廉洁自律,履行廉政职责较好;
6.考核成绩在80-89分之间。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1.政治方向较明确,思想品质一般,工作热情不够;
2.工作思路不够清晰,组织协调能力较差,工作效率不高;
3.精神状态较差, 工作不够努力,工作作风存在不足;
4.基本能履行职责,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一般,工作实绩不够突出;
5.廉洁自律不够,履行廉政职责一般;
6.受到党纪或行政警告处分;
7.综合得分在60-79分之间。
(四)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评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方向与思想品质存在突出问题;
2.工作缺乏思路,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能依法依规办事,工作效率低;
3.精神状态不振,工作不努力,工作作风差;
4.履行职责不到位,不能解决复杂问题,工作实绩差;
5.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履行廉政职责差;
6.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7.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工作总结(9月18日前)。根据考核标准,考核对象对自己在聘期内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个人总结。
2.民主测评(9月21日前)。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教职工、干部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3.教代会代表测评(9月22日)。由领导小组会同工会教代会代表(由学院教代会常委会成员、教学委员会成员和各工会小组选派的3名正式代表组成)在听取述职报告后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占考核成绩的40%。
4.领导测评(9月22日)。即考核对象的直接上级领导以及学院领导对考核对象的评价,占考核成绩的20%。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为称职及以上者,学院将继续聘任。
2.考核为不称职的干部予以解聘。
3.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是否继续聘任,由学院党委研究决定。
六、纪律要求
1.考核对象和测评人都应当应认真对待,实事求是进行工作总结和评价。
2.考核对象应遵守纪律,严禁拉票,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
3.各单位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时,出席人数应达到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数4/5及以上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