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校外住宿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1.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适合在宿舍集体生活的学生(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2.因教学安排在外进行实习的(教学单位审批时予以证明);
3.因特殊原因由家长或亲属陪读的(出具相关材料);
4.荆州本地学生(户口必须为荆沙城区,不含周边地区)。
二、办理申请时间
2024年5月15日至30日(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学生家长需签字并加盖手印,并附申请人及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2.辅导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校外住宿条件,教学单位集中审核并填写《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学生工作处审批,最后报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3.申请办理完校外住宿手续后的同学,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中心)将不再提供住宿,并及时将私人行李物品搬出,避免丢失;
4.申请校外住宿时间最长期限为一学年(2024年9月1日——2025年8月31日),期间已办理外宿手续学生将不再受理其办理入住手续。
附件1:《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
附件2:《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统计表》
后勤保障处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