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校区商业门面招租公告

    发布者:  时间:2021-01-11  浏览: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长江大学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相关文件的精神,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现将城中校区校内商业门面实行公开竞价招租,热忱欢迎对此有意向的商家前来报名。

    一、招租项目

    1、项目名称: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城中校区商业门面招租

    2、招租门面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 , 请与后勤保障处联系。

    二、联系方式及地址

    1、联系电话: 0716-8066360

    2、联系地址: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

    三、报名方式

    1、2021年1月14日下午17:30前竞价人持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及门面报名申请表(现场获取)到后勤保障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后勤保障处负责组织踏勘现场,届时未到人员自行踏勘。竞价人无论是否曾现场踏勘,均视为对项目现场状况完全了解。

    四、参加竞价的条件

    1、竞价主体条件:接受单位投标和个人投标两种,凡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个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单位投标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持有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竞价人必须是具有承担租金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

    3、竞价单位和个人不能用该门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的项目(如不准经营洗脚、按摩、网吧和酒吧、卡拉OK歌厅等有污染或噪音及影响周围环境的项目)。

    4、竞价人条件:遵守法纪,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服从学院和后勤保障处管理,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5、本项目采用公开竞价,以评估价格为底价,价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招租。

    6、严禁转租转让,竞标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必须为同一人(以竟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四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押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甲方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7、中标规定,在全年门面中每个人限中标1次。即中标1次后不再接受报名。

    8、竞价保证金每单间1000元(之前交了保证金的用户带齐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中标后放弃签合同者保证金不退。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押金。

    9、参加本项目竞价的一切费用不论其竞价结果如何,概由竞价人自理。

    五、竞价人或单位须提供的竞价资料

    1、承诺书(现场获取);

    2、竞价报价单(现场获取);

    六、竞价资料送达时间

    2021年1月15日下午15:00前送达学院后勤保障处,过时未到者作为弃权处理。

    七、竞价须知

    1、竞价开标时间:2021年1月15日下午16:00

    2、竞价开标地点: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会议室(城中二教二楼东)

    3、竞价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平等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在报价比价后,确定最高价中标。如有报价相同则进行再次报价,以此类推。

    4、竞价方法:

    (1)以底价为基础,以每50元及倍数为一个加价单位。一次性报价。

    (2)招租方无须解释不中标原因。

    八、违约责任

    1、竞价人开标后无正当理由撤出竞价或者中标商家接到后勤保障处通知后7日内拒绝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所交该门面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为防止恶性竞争,竞争价保证金每单间1000元,中标后放弃签合同者保证金不退。签订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押金。

    九、废标

    遇到下列情况将予以废标:

    1、竞价人的报价均未超过项目预算底价;

    2、因重大变故,招租任务取消的。

    十、合同期限及租金押金缴纳方式

    1、合同期三年。

    2、租金按年收取,先交租金后租用。第一年租金和租用期间押金1000元及以上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3、合同签订前租赁期间的租赁费用参照中标价格执行。

    十一、特别申明

    竞价人中标之后未签订合同之前,不能认为甲方已赋予乙方经营权法定责任的确认,即中标后新租户合同起止时间以现租户实际退租时间为准,延期进场时间甲方不负责中标方任何补偿。凡是不认同此条,请勿投标。

    十二、合同主要条款

    1、承租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江大学、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经营范围、各项要求进行经营。承租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学院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押金不退,无偿收回使用场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2、不得转租转让或与他人调剂交换而改变使用性质,禁止收取和付给门面转让费。竟标人、签合同人、经营证照人、实际经营人(指正在亲自经营的坐店掌控老板)必须为同一人(以竟价报名时身份证为准),即“四位一体”。如果发现不一致,甲方有权随时拒绝签订合同或终止合同,押金不退,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签合同人负责(甲方保留向签合同人起诉权利)。

    3、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与别人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承租方负责,长江大学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4、承租方应自觉维护学院的整体形象,应执行学院及当地有关部门关于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对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出现的失火失盗及从业人员的刑事、民事责任及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安全方面的情况,长江大学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概不负责,由承租方完全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应妥善保管好自身财产,如有丢失和破坏(损坏),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5、承租方不得损坏学院提供的房屋及设施,损坏应予赔偿。承租方如需对使用场地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书面报告学院,征得学院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改造所需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长江大学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不承担任何物品接受和任何补偿 (包括承租方在该场地投资的大小建设费用、购置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一切费用)。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可自行处理属于承租方添置的设备和物品(可动产),对不动产包括装修部分及水电管线、玻璃门等必须在到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完好无损地交给学院。房屋和不动产由学院整体收回。

    7、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从业人员与承租方由此引起的劳动争议与纠纷、法律诉讼,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8、承租方自行负责场地使用物内部装修,费用自理,包括水电管线、地面、墙面等。

    9、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在使用场地内,不得出店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必须服从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和荆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否则将按照长江大学和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经营性门面(商业网点)管理规定进行处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11、承租方须按规定自行办理经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照(含工商、税务、卫生等),并做好消防设施验收,费用自理。

    12、水、电费由学院后勤保障处水电管理中心按相关规定收取。

    13、因国家政策、荆州市规划或学院政策性调整需拆除、征用或改变房屋性质或遇到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场地使用物损毁并且短期内无法恢复,合同自动终止,学院按合同期内承租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场地使用费,但不负责额外补偿。

    14、新一轮招租后,此前的所有的合同或协议全部废止,历史遗留问题全部砍断,新的租户及以前所有租户不再就以前该门面的任何关联事情向院方举张任何权益。

    15、经营户签订合同后如有违反招标文件、合同、长江大学及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管理规定的,按相应情况扣除押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6、合同到期后不按时退出门面交回学院,在追缴租金的同时,按每天1‰收取违约金,直至门面收回为止。

    凡是不认同上述条款内容的,请勿投标。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后勤保障处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