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更好完成2019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使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开展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工作,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政策
1. 落实就业单位(包括升学,签约到人才市场)的毕业生,可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不愿迁到就业单位的,可依本人意愿迁回原籍。
2. 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户口可迁回原籍,或迁至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
(注:1.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不接受荆州市本地毕业生户口的托管。2.户档随迁,档案不托管在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心亦不接受户口的托管。)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填写要求
《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由本人核对表中已有信息,填写迁移地地址,最后由各系部将电子版发给户籍:
1.户口迁到就业单位的,依据《协议书》上的具体单位,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县)×单位,或×省×市×人才市场。
2.考上研究生,需要把户口迁到录取学校的,在《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大学。
3.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省×市(县)(原籍),或×省×市(县)×镇(原籍)。
4. 户口迁至荆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的“迁往地”栏填:湖北省荆州市太岳路8号。电话:826219。
(注:湖北省荆州市太岳路8号所在辖区派出所为沙市立新乡派出所)。
三、《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截止时间:2019年05月30日。
如对毕业生户口迁移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有疑问之处,可与安全保卫中心1教108室联系,电话:8067022,联系人:杨玲 ,手机:15392742331。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后勤保障与安全保卫部
2019年05月5日